小米手机自燃事件

发布时间: 2023-02-22 21:10 阅读: 文章来源:转载

本报讯 因上班开会时小米手机自燃,把办公桌都烧坏了,徐女士状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索赔2000余元。近日,滨湖法院审结了本案。

2015年7月14日,徐女士网购了一部4G版小米手机4,价格1499元。2016年4月11日上午9点左右,徐女士上班开会将手机放在办公桌上。手机没有充电,没有进行任何操作,忽然冒出大量浓烟,并不断发出“噼啪”声。待徐女士赶到时,手机已被烧焦,办公桌与手机接触的部位也被烧坏。徐女士认为这部手机为缺陷产品,小米公司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告到滨湖法院请求判令小米公司退货退款1499元,并赔偿办公桌、交通损失850元;要求小米公司在与她就维修售后交涉过程中声称她有敲诈之嫌的言论,在全国性的报纸上登报道歉。

小米公司方表示,徐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手机自燃是手机自身质量原因导致。徐女士购买手机之日至事发时已有大半年,因此1499元的赔偿请求明显过高,应根据事发时手机的实际价值进行确认。至于徐女士主张的损失850元中,交通费300元的标准过高,桌子损失550元,则应根据桌子受损害程度确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米公司撤回了对这部小米手机燃烧原因的鉴定申请。法院审理认为,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小米公司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手机在无任何操作、无充电的情况下发生自燃,应当认定存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质量问题,徐女士依法可要求退货。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予以赔偿的规定,因涉案手机的质量问题,致使办公桌损坏,造成了徐女士的财产损失,且该损失在合理范围内,小米公司理应赔偿。另外,徐女士未能证明人身权益受侵害,因此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请未获法院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小米公司立即为徐女士办理退货退款,退款金额为1499元,赔偿财产损失550元。(晚报记者 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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