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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16 02:53 阅读: 文章来源:转载

腾讯曾因《王者荣耀》《英雄联盟》《穿越火线》游戏直播及游戏视频传播与被诉平台发生多起诉讼:

基于文书检索、网络信息梳理,如有遗漏,还请联系作者修订。

注:

1. “应诉时间”和“基本情况”摘自被告自行梳理的信息。“应诉时间”不是立案时间,也不是裁判文书出具日期。

2. “/”代表无法确认其对应的裁判文书编号。

除了上表列出的可对应到裁判文书的案件,还有以下案件与上表中标注“/”的部分无法一一对应,但至少可以看出大部分案件已经撤诉结案:

结合网络检索信息,各游戏对应信息如下:

《王者荣耀》相关诉讼有34起,索赔总额近2.18亿。其中,判决结案的索赔总额约1466万,判赔总额约1056万(这个金额没有包含“火山小视频”案一审判赔的800万,综合网络查询信息看,该案抖音上诉了,还没看到二审判决)。《英雄联盟》相关诉讼有3起(不含腾讯诉主播许某某案),索赔总额约6230万。判决结案的索赔额为780万,判赔额为364万。《穿越火线》相关诉讼有1起,目前进度不明。

原告诉求围绕阻断涉案游戏在被告旗下平台以直播形式或视频形式传播展开,引发的社会讨论包括但不限于:

游戏直播是否需要取得授权许可?获取谁的许可?谁来获取许可,用户还是平台?游戏整体画面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作品,权利人是谁?游戏用户操作游戏形成的画面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作品,权利归属于谁?如果构成作品且权利均归属于游戏厂商,游戏用户合理使用的边界为何?用户创作的游戏视频、游戏解说等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作品,权利归属于谁?直播平台和短视频平台是否有事先审查的义务?如果有,直播、游戏视频所涉审查标准是否相同?提供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相关app下载的应用商店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如何计算侵权赔偿额?……

当事双方的主张与举证思路都非常有参考价值,位置对调、同样适用,明天开始简单看一下典型案例。看完这些案例后,再看娱美德、网易等公司的案例,还是主要看游戏整体保护思路中类电作品的认定(现有案例几乎都在著作权法修订前,所以简称“类电作品”而非“视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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