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钱电脑不怕雷劈

发布时间: 2023-04-16 17:54 阅读: 文章来源:转载

四平某商场举办了

某品牌电脑试用买卖活动。

活动期间,

顾客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试用手续

(名额用完为止),

试用期间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电脑发烧友小李

在了解该活动后,

与该商场签订了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小李所选用的电脑

价值6889元,

试用期为7天,

自交付次日起算,

试用期内若小李同意购买

应向商场支付价款,

不同意购买

则应将所选商品归还商场,

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签订后,

小李兴高采烈地回家试用,

不料两日后小李所选电脑

因为意外遭雷击而损坏。

次日,小李找到商场客服部协商,

双方就电脑损坏所造成的损失

由谁负担各执一词,

后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

本案是典型的试用买卖合同关系,而争议焦点则是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该由谁承担。在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对于试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应由谁承担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买卖合同风险承担以交付主义为原则,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

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均由标的物的实际占有者承担风险,即在试用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但民法典颁布后,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据此,本案中,电脑损坏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商场负担。考虑到试用买卖合同的特征,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更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积极性,进而促成交易。

来源:法音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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